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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主题:气囊未打开 -------------- 女友殒命 [ZT]

安全带的使用方法:
1. 屁股和座椅后边紧密接触。
2.通过肩部的安全带要在肩胛骨处,不可以在脖子或腋下。
3.下边的安全带要系在髋骨上,万万不可用系在肚子上。
新式的安全带,在起作用的一瞬间,会自动收紧,把人捆在座椅上,然后马上松开,让人逃离车子。这种安全带是一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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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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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22 16:29
王先生驾驶着上海通用雪佛兰景程轿车高速行驶中为躲避车辆撞上护栏,致使副驾上的女友在系有安全带的情况下仍撞击头部死亡。王先生认为,车辆遭受巨大撞击,车上的安全气囊却没有展开,是造成女友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他将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要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26万元。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今年2月9日,王先生驾驶着雪佛兰景程轿车在京张高速公路上行驶。行车中,为躲避其他车辆,王先生开车直撞上道路中央的护栏。撞击中,坐在前排副驾驶位置上的王先生的女友,在系有安全带的情况下,仍因撞击到头部不幸身亡。然而在撞击过程中,车辆的安全气囊却未打开。
  
2009-05-23 00:05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1+1精彩体验                              第 0 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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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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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都不知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带安全带对人的影响。
我公司总经理,他以前自己开帕萨特出过事,和另外一辆车正面相撞,带着安全带,结果安全带勒到肩膀肉里有1cm多深的印记,再加上安全气囊,人没事。
安全气囊的作用远不如安全带,如果正常佩戴安全带,头部是不可能撞到前挡风玻璃上的,距离不够。但有可能装到侧窗玻璃,速度大了一样致命。
十几年前,在北京,正好碰到冶金部一位大领导,很低车速下发生车祸,一检查,大脑四周全是出血,外表没看出什么,人却不行了。后来得知,没系安全带,撞车后,车子转圈,人在车里四处碰,造成脑出血。
5月20日

主题:该不该把车过户给老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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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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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昨天晚上和老爹谈得很不愉快。
3年前换了新车。原来打算把旧车卖掉。刚好那段时间老爹刚拿到本本,手痒想要部车开开,劝不住,就把旧车让给他了。老爹象征性地补贴了点钱。那时候我就要求把车过户给他,老爹拖着一直没办,一晃就是几年。
最近杭州一连出了几个恶性交通事故,我心里也一直不踏实。老爹将近60了才拿的本本,本来开车就挺玄乎的。加上家里亲戚有个小厂,老爹经常过去帮忙,车也经常让厂里其他人开。万一出个事,真说不清楚。
几个月前就出过个小事,别人开着老爹的车和电动车碰了一下,幸好人没啥大碍。事情据我所知到现在还一直拖着没有结掉。
最近我一直提醒老爹,想把车更名给他。他还是吞吞吐吐地不明确。昨天晚上我终于耐不住,很严肃地和他谈这个事情。我说车现在一直在你手里,我碰都碰不到。如果你还想开,还是更名给你好,名正言顺。而且我说不要你出钱出力,我全部搞定,你只消动动手指签个名就可以。如果你不想开了,我把车拿去卖掉,多少钱我全部给你。
让我恼火的是老爹的态度。就是不想更名,又说不出理由。他说再开个一年半载就还给我。我说这样不行,一年半载也不不短了,更名给你,你想开就开,想卖就卖,如果不会卖那我帮你卖,权责清楚,名正言顺。说到后来我也恼了,我说我的出发点也不怎么高尚,就是出了事别牵到我头上,都是成年人了,各负其责。如果连这点责任也担不起,我看你车也别开了,明天我就把车拿去卖了……
烦!上无忌灌水发泄发泄……
2009-05-20 11:38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1+1精彩体验                          第 0 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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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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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过了户,万一出了事,你能袖手不管吗
2009-05-20 11:40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 帖
无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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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对老爹不了解啊,
做了这么多年儿子,
虽说因为不在一个城市,一个月见不了几次,
但是他想什么,只要话开了头,我基本都明白他心里的意思。
2009-05-20 11:41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 帖
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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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父子,明算帐嘛!
还是搞清楚比较好!
2009-05-20 11:44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3 帖
我有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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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上海人?
2009-05-20 11:46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4 帖
一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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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ARK 发表
亲父子,明算帐嘛!
还是搞清楚比较好!
怎么算?
2009-05-20 11:53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5 帖
长安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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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老爹一个人开,私用的,不转也行。
如果老爹社会关系复杂,有业务,转了也行。
2009-05-20 11:57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6 帖
OKBEIJINGJ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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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必须转 他出了事 你可以照顾全家 你出了事 他能代替你吗?
这本来就是应该的事情
2009-05-20 12:00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7 帖
Rose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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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一毫克 发表
就算过了户,万一出了事,你能袖手不管吗
所以我劝他最好不要开车了,他总说再开个一年半载。
而且和他说过多少遍了,千万不能让别人动车,结果还是出了上面的事故。
[Rosetta 编辑于 2009-05-20 12:10]
2009-05-20 12:03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8 帖
认真看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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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2009-05-20 12:05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9 帖
haobi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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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的儿子。。。。 
难道不是你亲爹
2009-05-20 12:09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0 帖
day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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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是独生子女吧
独生子女没这问题,反正出了事只有我一个人承担,无所谓转不转。
2009-05-20 12:11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1 帖
  
cw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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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haobin2008 发表
你这样的儿子。。。。 
难道不是你亲爹 

这是什么屁话, 我觉得这个儿子做的够好的了(卖车的钱都给老爸), 是老爸做的不好, 车怎么能给别人开呢, 出了事车主(即楼主)是要承担责任的.

要我, 车肯定是收回来. 处理掉. 想用车, 给钱你自己去买.

估计老爸把车抵了啥债了(或者已经要不回车了), 所以老爸就那里不吭声.
2009-05-20 12:17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2 帖
bunny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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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haobin2008 发表
你这样的儿子。。。。 
难道不是你亲爹 

问题并不是LZ怕老爹惹祸, 是怕车让第三方开出事故然后逃逸, 按龟腚, LZ是要连坐的。你愿意?
支持过户。
2009-05-20 12:20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3 帖
追风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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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既然想做孝子,给个门路。去买重商业险全保,就算交通肇事驾驶员逃跑最恶劣的情况,钱保险公司一样会赔的,估摸着也不会把楼住抓去垫背。
2009-05-20 12:33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4 帖
深秋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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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这样,养孩子还有啥意思.
是不是爸妈离婚了,你爸又娶了个媳妇.
[深秋时节 编辑于 2009-05-20 12:43]
2009-05-20 12:37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5 帖
得道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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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解决方案:
 
2009-05-20 12:40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6 帖
Rose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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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追风传说 发表
楼主既然想做孝子,给个门路。去买重商业险全保,就算交通肇事驾驶员逃跑最恶劣的情况,钱保险公司一样会赔的,估摸着也不会把楼住抓去垫背。
年年50万,能买到的最高险。
2009-05-20 12:42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7 帖
无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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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担心有几个,可以分开考虑:
1-担心老爹年纪大开车容易出事
这个好像不好解决,多教教开车注意事项,不过年纪大的人,反应和眼神,精力都比不上年轻人, 只有劝劝少开,或者不开。 如果经济许可,聘个专业司机好些,这样也不影响你老父亲的社会活动。
2-父亲开车出事, 不关车主是谁,你作为儿子都要兜着,没跑,追风说的保险可解决一部分。
3-最危险的是,你老爹把车子借给他人。首先,要把利害关系给老爹说严重点,老年人有时候思维比较固执,没想这么深。 要么把车子转让给你亲戚那个厂子,钱给你老爹。
2009-05-20 12:45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8 帖
Rose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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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2002年09月  
引用:
原文由 深秋时节 发表
如果都这样,养孩子还有啥意思.
是不是爸妈离婚了,你爸又娶了个媳妇.
[深秋时节 编辑于 2009-05-20 12:43]
养孩子也不是买保险,不能胡来的,明白?
说了多少遍别让别人开车,听了吗?
大家都有自己家庭,老婆孩子房子车子,不容易,就不能为别人考虑考虑?
还是就事论事吧,别扯开去。
2009-05-20 12:48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9 帖
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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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bunnytail 发表
 
问题并不是LZ怕老爹惹祸, 是怕车让第三方开出事故然后逃逸, 按龟腚, LZ是要连坐的。你愿意?
支持过户。
车确实不能这么用,除非是单位的名下车辆.
2009-05-20 12:49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0 帖
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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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直接收回,卖掉。
这把年纪的人,不折腾为第一要义。
法制社会就照法制社会的规矩办,别扯那些乱七八糟的。楼下法盲颇多~
[黑灯 编辑于 2009-05-20 12:52]
2009-05-20 12:50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1 帖
  
当季的猩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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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2009年01月  
引用:
原文由 深秋时节 发表
如果都这样,养孩子还有啥意思.
是不是爸妈离婚了,你爸又娶了个媳妇.
[深秋时节 编辑于 2009-05-20 12:43]
但是养孩子也不是为了让别人开车闯祸时可以把自己孩子拿去坐牢吧....
2009-05-20 12:54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2 帖
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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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感觉你没有搞清楚背后的原因~ 你老爹为什么会不愿意呢?
呵呵 是不是赌钱输了,已经抵债了
2009-05-20 13:02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3 帖
Rose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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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苏哈哈 发表
lz感觉你没有搞清楚背后的原因~ 你老爹为什么会不愿意呢?
呵呵 是不是赌钱输了,已经抵债了
呵呵,就是不能理解啊,车还好好的在他手上。
老人年的思维有时候像小孩子,理解起来比较累。
2009-05-20 13:16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4 帖
辽宁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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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为父隐。
2009-05-20 13:59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5 帖
fu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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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建议,
买个新车给老爸,叫他自己去上牌
老车收回,说是自己公司用
2009-05-20 14:06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6 帖
akai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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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怕出事,过户有用?老爹出事,lz能不管?
怕出事,把车卖了!
把钱给他,让他租车开
2009-05-20 14:08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7 帖
F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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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 14:12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8 帖
无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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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fumac 发表
给个建议,
买个新车给老爸,叫他自己去上牌
老车收回,说是自己公司用
年纪大的人开车,反正我是提心吊胆的,
还是让老人打车好点。
2009-05-20 14:12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9 帖
Y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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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最担心的是车被老爸借给第三人开,出了事咋办。
就这个问题,楼主你觉得把车过户过老爸后,能解决吗?所以说,过不过户并不是关键,关键是得想各种办法杜绝这种借车的事情,下来才是解决不放心老人家开车的问题。
2009-05-20 14:16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30 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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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主题:骇人潜规则---再次提醒:离集卡远些,再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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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骇人潜规则---再次提醒:离集卡远些,再远些!        主题内检索        主题图片汇总    收藏   倒序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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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出租车上与司机聊天,说道他原先开过土方车,集装箱卡车。货运车大多超载一倍甚至以上已是行业普遍现象,自不必说。所不知而令我骇然的是:甚多集装箱卡车司机包括他本人故意不将已然超载的箱体与车体连接固定的装置锁死,从而避免在高速过弯或变线时万一箱体侧翻连带车体倾覆,司机得以自保。只是如此一些本依靠车体重量可以稳定的箱体侧翻将变得无从控制,而这提高的风险生生转嫁给了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这样的祸事的确已经发生过,司机自述就有同行在高架桥上箱体翻落当场压死桥下路面的三人。所以他现在路上遇上集卡非躲即超,决不与其接近...... 余闻之忿然,除了再次告诫老婆外,觉得实有必要提醒列位:离集卡远些,再远些!
2009-05-14 17:00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1+1精彩体验                          第 0 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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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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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在文字论坛首页看到这个标题,所以压根没想到汽车……首先想到了小学生中久盛不衰的各种小吃卡片收集……后来一想不对,无忌肯定不会有这种帖子……肯定是相机储存卡,但是这个东西有什么可收集的啊……打开一看……
2009-05-14 17:07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 帖
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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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眼神不好,看成徕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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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weedy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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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是集成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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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u1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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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速上都是离开这些杀手远远的,要超车也是在直道上超车,真害怕它倒下来。
2009-05-14 17:17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4 帖
镇妖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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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个问题啊,如果不固定紧,遇到急刹车的时候,那岂不是集装箱会直接砸向司机的驾驶室,对自己更危险了?
2009-05-14 17:26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5 帖
Aqu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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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有这种现象,集装箱车是不会超载的,因为集装箱有其额定载荷,超了是上不了船的,上船时龙门吊上有计量,挨个称,我的产品由于密度较大,一个40尺柜只能装40cm左右高的货就到额载了,很可笑。超载严重的是跑短途的土石车、运煤车,可以超载数倍,载重上百吨,但是跑长途的运煤车几乎不会超载,经不起罚。
2009-05-14 17:36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6 帖
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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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镇妖塔 发表
那有个问题啊,如果不固定紧,遇到急刹车的时候,那岂不是集装箱会直接砸向司机的驾驶室,对自己更危险了?
不锁死并不代表箱体不定位。每个箱体四角和车体的连接有类似插销的装置将集装箱安放定位,可以限制箱体纵向和横向的滑动。但如果要侧翻,没有锁住的插销就无法拉住箱体离开车体。而急刹车时只可能发生向前的滑动,插销可以预防,由于集装箱纵向的长度以及重量,是不大可能发生向前纵向翻滚的事情的。
2009-05-14 17:44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7 帖
GATTU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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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了 鄙人这边海港城市
掉箱的事偶有发生
集装箱车有见到上闩的 少之又少
有的司机习惯了 空箱都不上闩
2009-05-14 17:49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8 帖
day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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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就有天看见一个集卡上的箱子在弯道路口侧翻倒在路边,第二天同车路过的朋友打电话来说,报纸上报道,那个箱子下压死了一个清洁女工……TMD那么重的车要高速过弯干什么?
2009-05-14 19:54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9 帖
weakle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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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就算超载,也超载不了多少。
主要是船运公司不允许大幅超载,这对平衡装载有很大影响。
重柜也就30多吨,一般也有20多吨。
2009-05-14 19:59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0 帖
snoo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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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说句啊
这里估计大多数人没很了解集装箱啊
集装箱卡车是有4个脚和车体挂扣连接
一般出货运场都是要经过检查后才放出来的
那个箱子掉下高架,砸死人的案件,都是经过鉴定,4脚都锁死的,但惯性和箱体重量在翻到时拉断挂钩的,那次事故主要问题是在该卡车是2手翻新黑车,刹车系统故障,司机不正确操作导致的
2009-05-14 19:59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1 帖
  
snoo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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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LZ说的远离还是正确的
凡是大车,偶都远离,1秒以内超过,远远扔后面
如果是堵车,偶也是宁愿让出几个车位,给那些喜欢钻的小车,垫在偶和大车前面
另外就是宁愿跟他后面也不要让他跟你后面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远离
2009-05-14 20:03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2 帖
浮光和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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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光/影 发表
咳眼神不好,看成徕卡了。
Me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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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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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伯仲 发表
前几天在出租车上与司机聊天,说道他原先开过土方车,集装箱卡车。货运车大多超载一倍甚至以上已是行业普遍现象,自不必说。所不知而令我骇然的是:甚多集装箱卡车司机包括他本人故意不将已然超载的箱体与车体连接固定的装置锁死,从而避免在高速过弯或变线时万一箱体侧翻连带车体倾覆,司机得以自保。只是如此一些本依靠车 ......
我一直都避让他们的。特别是入夜的广州,泥头车特别疯狂!自己的FIT很单薄,一定要小心。
谢谢楼主提醒。
2009-05-15 01:16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4 帖
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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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quila 发表
应该不会有这种现象,集装箱车是不会超载的,因为集装箱有其额定载荷,超了是上不了船的,上船时龙门吊上有计量,挨个称,我的产品由于密度较大,一个40尺柜只能装40cm左右高的货就到额载了,很可笑。超载严重的是跑短途的土石车、运煤车,可以超载数倍,载重上百吨,但是跑长途的运煤车几乎不会超载,经不起罚。
你对煤车太乐观了
这么说吧:
不超载,铁定赔本
罚那点钱,比超载带来的效益,差远了。
2009-05-15 04:35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5 帖
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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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惜生命,远离大车。
国内很多地方,大车的检车率,甚至不到1/4。
多数大车,都是黑着开的,其安全性,根本没有任何保证。
2009-05-15 04:36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6 帖
Aqu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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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松云 发表

你对煤车太乐观了
这么说吧:
不超载,铁定赔本
罚那点钱,比超载带来的效益,差远了。
我每月从府谷调4-5车煤,不算多
2009-05-15 07:36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7 帖
百思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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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危险,很可怕,很惨烈!大货等于大祸,还是躲得远远的好!
2009-05-15 09:08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8 帖
茂林修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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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松云 发表

你对煤车太乐观了
这么说吧:
不超载,铁定赔本
罚那点钱,比超载带来的效益,差远了。

原来是这样,但现在查超载很紧的,拉的都少多啦
2009-05-15 09:14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19 帖
稀薄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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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个行业还是比较了解
由于行业竞争大,吨公里运费很低,而高速公路通行费很高
如果就按额定吨位跑,还不如让车主自杀算了,所以超载是普遍现象
5吨超一倍到10吨可能也保不了本,所以为了利润最大化,我们那儿的车大部分标称2.95吨(好象这样标可以少过路费,而且车厂出来就是这样设计的)的一般会拉30-40吨
2009-05-15 09:22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0 帖
孤枕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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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snooky 发表
有句说句啊
这里估计大多数人没很了解集装箱啊
集装箱卡车是有4个脚和车体挂扣连接
一般出货运场都是要经过检查后才放出来的
那个箱子掉下高架,砸死人的案件,都是经过鉴定,4脚都锁死的,但惯性和箱体重量在翻到时拉断挂钩的,那次事故主要问题是在该卡车是2手翻新黑车,刹车系统故障,司机不正确操作导致的

“但惯性和箱体重量在翻到时拉断挂钩的” -- 这种可能性非常小,挂钩的设计强度应该足以避免任何箱体与车身之间产生的应力,并有冗余度。
2009-05-15 09:39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1 帖
  
Z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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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刹车时司机早死了。而且过个减速带,货柜也会颠掉下来。还有,货柜能怎么超载?收柜入仓前要过磅!
2009-05-15 09:42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2 帖
yix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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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生过一件事故:
十字路口集卡南北向过绿灯,突然有行人闯红灯横穿,急刹。结果集装箱巨大惯性前冲,推平驾驶室,将司机腰斩……
行人扬长而去。
2009-05-15 09:45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3 帖
大林和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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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大家伙在旁边还是挺有心理压力的,尽可能的离远点。
2009-05-15 09:48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4 帖
leep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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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人,远离 祸车!
2009-05-15 10:18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5 帖
mus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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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松云 发表

你对煤车太乐观了
这么说吧:
不超载,铁定赔本
罚那点钱,比超载带来的效益,差远了。
大同到北京,好像几百公里吧,过路费9000。
2009-05-15 10:40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6 帖
暮雪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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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造成人员死伤的一律按故意杀人论处。
2009-05-15 11:21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7 帖
子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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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罚越超,越超越罚,子子孙孙是没有穷尽的。
2009-05-15 11:29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8 帖
子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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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稀薄的空气 发表
我对这个行业还是比较了解
由于行业竞争大,吨公里运费很低,而高速公路通行费很高
如果就按额定吨位跑,还不如让车主自杀算了,所以超载是普遍现象
5吨超一倍到10吨可能也保不了本,所以为了利润最大化,我们那儿的车大部分标称2.95吨(好象这样标可以少过路费,而且车厂出来就是这样设计的)的一般会拉30-40吨
您那里是哪儿啊,下回不敢去了。
2009-05-15 11:31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29 帖
joe326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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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Zippo 发表
不可能,刹车时司机早死了。而且过个减速带,货柜也会颠掉下来。还有,货柜能怎么超载?收柜入仓前要过磅!
正解!而且国内内陆公路运输 好像用货柜的没怎么见到过!
2009-05-15 11:39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30 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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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骇人潜规则---再次提醒:离集卡远些,再远些!        主题内检索        主题图片汇总    收藏   倒序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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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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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赞同,更可怕的是前后都是集卡--典型的夹心饼干!坦克也吃不消
2009-05-15 11:54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1+1精彩体验                          第 31 帖
  
  
can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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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超载,也从另一个角度看人力资源以及原始资源成本之低换来的经济快速发展之弊端...
2009-05-15 11:56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32 帖
Aqu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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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黎明空空 发表
完全赞同,更可怕的是前后都是集卡--典型的夹心饼干!坦克也吃不消
集卡只是看着大,不敢说绝对,只能说几乎没有超载的,高速上的半挂车超载的也不多,我公司用煤40吨的车只敢装39吨,长途罚不起,煤炭的利润在煤矿上,运与销的利润很低,给我送煤的一吨也就挣个几十块。真正危险的是那些1-5吨的中型货车,超载起来就没谱了,给我送辅料的额载750公斤,结果装了7吨多
2009-05-15 12:07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33 帖
ding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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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青岛也发生了集装箱甩出的事故,压死了5个人。
2009-05-15 14:25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34 帖
carnota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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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卡还不大喜欢刹车,遇到前边慢下来了经常是呼啦一下变道,都是为了尽量减少刹车,
上海这里外环线经常有实线禁止变道的路段,集卡基本无视,
其他司机如果打定主意按照交规去理解这条线,铁定完蛋。
据俺的观察,集卡这玩意虽然跑起来之后气势很niubility,起步却是贼慢的,
大概是这一点让集卡司机能不刹车就不刹车。
2009-05-15 21:32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35 帖
kingcat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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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nooky 发表
有句说句啊
这里估计大多数人没很了解集装箱啊
集装箱卡车是有4个脚和车体挂扣连接
一般出货运场都是要经过检查后才放出来的
那个箱子掉下高架,砸死人的案件,都是经过鉴定,4脚都锁死的,但惯性和箱体重量在翻到时拉断挂钩的,那次事故主要问题是在该卡车是2手翻新黑车,刹车系统故障,司机不正确操作导致的
是不是潜规则我不知道,但我相信我亲眼见过的事实,那就是,大部分集装箱卡车的箱体与车体都不会按规定锁死,监督过几次装柜都是这样,箱子只是放在了销子上,根本不固定,铲车一铲就起来了。
2009-05-15 22:20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36 帖
Georg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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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集卡,任何货车都得远离阿
2009-05-16 00:02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37 帖
snoo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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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孤枕客 发表
 
“但惯性和箱体重量在翻到时拉断挂钩的” -- 这种可能性非常小,挂钩的设计强度应该足以避免任何箱体与车身之间产生的应力,并有冗余度。
这个案件上海特别做过报道
都有现场勘察记录和照片
从照片上看,确实是销子拉断了,而不是没插上
司机也说,出仓前,自己又检查了一遍,但货柜很重,在惯性作用下翻到有时也确实吃力很大的
2009-05-16 00:19 引用 无忌短信 编辑删除 个人图文集 二手记录 无忌博客 本主题帖子汇总 本主题图片汇总 投诉  第 38 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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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主题:再喝牛奶?不是厂家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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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喝牛奶?不是厂家的错~~        主题内检索        主题图片汇总    收藏   正序显示
kevin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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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全线下架“无抗奶” 恐与解抗剂有关
2009-05-07 16:16:53 来源: 北京晚报(北京) 跟贴 54 条 手机看新闻

北京今起全线下架“无抗奶”
知情人透露 叫停可能是防止企业添加“解抗剂”掩蔽抗生素
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天上午,物美所有门店和美廉美超市全线下架“无抗奶”。同时,其他一些大超市也开始清点货架上的“无抗奶”产品,并作好下架准备。
昨天,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公告,叫停“无抗奶”的宣传,并指出自即日起各乳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停止“无抗奶”生产经营活动。自6月30日起,各有关监管部门开始依法查处。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强硬政策的出台,给长达7年的“无抗奶”之争画上了句号,同时也会令一些主打“无抗奶”产品的企业失去卖点。
超市作好下架准备
目前标榜“无抗生素”的液态奶、奶粉产品在本市一些超市仍有销售,主要集中在光明、完达山、三元品牌,涉及光明17个单品以及完达山、三元10个品种。
家乐福超市负责人上午告诉记者,目前正在和供应商联系,清点货品,不过还没有采取下架措施。
其实,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无抗奶”究竟是什么,只是觉得无抗奶的质量可能比普通奶更好。超市门店负责人也表示,消费者选购生鲜奶和其他乳制品,最看重的还是品牌和价格,很少有人问过是否含有抗生素之类的问题。
企业打算更换包装
“既然国家出台了这个政策,我们一定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北京三元相关人士今天上午告诉记者,会考虑更换产品包装,不再使用“无抗奶”的字样。
光明乳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虽然抗生素不是国家必检指标,但还是会继续对抗生素进行检测”。
业内人士认为,叫停“无抗奶”政策的出台,对于光明、三元等企业而言,其实不仅是更换包装那么简单,“‘无抗’是这些企业多年来的一大卖点,‘叫停’意味着这个卖点消失了”。
叫停可能与“解抗剂”有关
早在2002年初,就有乳制品企业打出了“无抗”牌,嚷嚷了7年的“无抗奶”为什么现在突然被叫停?
六部委通告中说是因为近期少数乳品企业宣称生产“无抗奶”,误导消费者。有专家指出,把奶分为“无抗奶”、“有抗奶”是不科学的。我国大部分奶制品对抗生素控制较好,个别企业炒作“无抗奶”反而会误导消费者的认知,给消费者造成心理恐慌。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叫停“无抗奶”是缘于添加剂问题。今年3月9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其中指出,β-内酰胺酶(解抗剂)可以用来掩蔽抗生素,冒充“无抗奶”。
“‘解抗剂’的作用就是将有抗奶中的超标抗生素分解掉,使原奶顺利通过检测”,分析人士就此表示,此次官方叫停“无抗奶”其实是为了防止部分企业在牛奶中使用‘解抗剂’以达到“无抗”。
“原奶中确实还是存在抗生素问题”,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今天上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应出台有关奶业抗生素标准,同时针对一些不法人员添加抑制抗生素添加剂的行为,加大检测。另外,应明确规定,含有抗生素的原奶予以拒收,这样才能让消费者彻底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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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抗奶”的渊源
奶牛最易患乳腺炎,这时必须向牛乳房部位直接注射抗生素才能让奶牛尽快恢复健康。但经过抗生素治疗的奶牛,在几天内产生的牛奶会有抗生素残留,这种奶不能作为食用奶原料进行加工生产。
“无抗奶”,顾名思义是用不含抗生素的原奶生产的奶制品。行业一般把使用抗生素药物和停药后3至5天内的奶牛所生产的乳称为“有抗奶”。国际上已明确严禁使用含有抗生素的原奶。
“无抗奶”这一概念是由光明乳业在2002年率先推出的,此后国内多家企业也纷纷打出“无抗”牌。专家认为,奶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无抗”自然而然成为企业新的卖点。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

北京今起全线下架“无抗奶” 恐与解抗剂有关
2009-05-07 16:16:53 来源: 北京晚报(北京) 跟贴 52 条 手机看新闻
北京今起全线下架“无抗奶”
知情人透露 叫停可能是防止企业添加“解抗剂”掩蔽抗生素
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天上午,物美所有门店和美廉美超市全线下架“无抗奶”。同时,其他一些大超市也开始清点货架上的“无抗奶”产品,并作好下架准备。
昨天,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公告,叫停“无抗奶”的宣传,并指出自即日起各乳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停止“无抗奶”生产经营活动。自6月30日起,各有关监管部门开始依法查处。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强硬政策的出台,给长达7年的“无抗奶”之争画上了句号,同时也会令一些主打“无抗奶”产品的企业失去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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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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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元相关人士今天上午告诉记者,会考虑更换产品 " 包 装 " ,不再使用“无抗奶” 的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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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无抗是不可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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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d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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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文字,怎么也看不懂是什么逻辑。
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公告,叫停“无抗奶”的宣传,并指出自即日起各乳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停止“无抗奶”生产经营活动。自6月30日起,各有关监管部门开始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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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

永不松懈--摘自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的文章自励!

永不松懈--摘自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的文章自励!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8
中华硕博网(http://www.china-b.com)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永不松懈--摘自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的文章自励!
  
  给新生做报告,是件极有荣耀的事。通常应由本院最具学术权威,最具学术声望,最体面的先生担当此任。卖西瓜的人,总要挑一只又大又甜,又红又脆的西瓜,剖开来,摆在最显眼的位置。我显然不是那只西瓜。那么,法学院为什么将我首先剖开来,摆在诸君面前呢?我想,他们希望我尽快成为那只最能招徕客户的西瓜。虽然我难以实现他们的厚望,但仍然真心地感谢法学院领导和诸位同仁的厚爱。
  一、 法律人的光荣使命
  前不久,我在国家科技部旁听了一个会,一群科学家在议论科技发展。一个科学家报告说,他们考察了国外许多著名的科研所,奇怪的是,这些自然科学研究所里,不仅有科学家,还莫明其妙地发现有2%的社会学家——不知道他们在里面干什么?我听了以后,心里暗笑:“有么子奇怪的嘛。这百分之二的社会学家在搞科学管理。”只有自负的中国科学家认为,自己既然懂得科学,也一定懂得科学管理!我们的科学家、政治家向来不认为国家管理、社会管理、科学管理也是一门专业性技术。大家都知道,治病要找医生,架桥要找工程师,因为他们有专业知识。奇怪的是,大家似乎从来没想到,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我们的古人甚至相信,半部《论语》足以治天下!
  一个民族在强敌入侵,风雨飘摇之际,士兵和将官成了民族的脊梁;但是,马上得来的天下,不能在马上治之。在和平年代,一个民族如若图谋长治久安,法律人必将肩负兴国安邦的重责,——当然,其他行业的人也一样重要,不过责任和分工不同。大家知道,英国现任首相布莱尔是法律人;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是法律人——一个浪漫的法律人;俄罗斯现任总统普京是法律人——一个严肃的法律人。据说,俄罗斯一首流行的歌曲是:“嫁人就嫁普京这样的人。”台湾的陈水扁是法律人——台大法律系毕业的,虽然我们不喜欢他。这是偶然的巧合吗?不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不应被认为是偶然的事实。要知道,美国有一百多万的律师活跃在社会各个阶层,治理着公司、社区和国家。我当然不认为,只有法律家才能当总统,做主席,但既然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当然要倚重法律人来治国。如果管理我们的那些人,大多数是法盲,那还依什么法?治什么国?我很欣慰地看到,在我们的这个国家,法律人的声音越来越强,法律人的地位越来越高,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法律学术是一门社会和国家治理术,法律人的责任就是治理社会,治理国家。孔子在《礼记·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孔子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虽然他的下文不详,有“假、大、空”之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法律人的责任所在,光荣所在,也是法律人的利益所在。
  二、不要错过你人生的季节
  法律人手无寸铁,却意欲肩负天下的兴亡,他们凭借什么?他们凭什么让芸芸众生信任他们,钦佩他们,听从他们的召换?他们凭借的是知识和智慧。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哈耶克说:“知识使人自由”。法律人凭借自己渊博的知识和深刻的洞见获得公众的信赖,使公众信服他们,听从他们。
  在众人皆曰“可杀”之时,律师为被告——那个千夫所指的罪人——提出了无罪的辩解,请求刀下留人;当有人口蜜腹剑,打着“公众利益”幌子,图谋一已私利时,法律人凛然而起,高呼“我们反对!”当好友亲朋陷入纷争,难以自拔之时,法律人提出了“合理主张”。当我们作为出庭律师,口若悬河地在法庭上发表庭辩意见时;当我们作为法官,在公众出现重大争议,必须依赖我们主持正义时;当我们作为议会的议员,代表千千万万个选民,伸张他们的意愿时,我们都必须求助于渊博的知识和深刻的智慧。我们不仅要有热情、眼泪和汗水,更重要的,我们要有知识,我们要有智慧,我们要有理性,我们必须要有让人信服的力量,而知识和智慧是我
们力量永久不变的源泉。
  “既然知识这么重要,老师,我们需要哪些知识呢?请告诉我,应当读哪几本书么?请您具体点,再具体一点……”。每当学生睁大天真的眼睛这样问我时,我就额头冒汗,吱吱唔唔:“这个,这个……。”
  说真话,我没有大家想要的那个准确答案。依我的见解,它没有准确答案。鲁迅曾经讥笑过那些梦想借助“作文秘籍”,一夜之间成为作家的人。他的大意是,如果真有这样的祖传秘方,作家们一定会秘藏起来,只传儿子和儿媳,——女儿是传授不得的,因为她是“人家的人”。我没有秘籍,我只有一些零碎的想法。我就说说,我都读了些什么书吧——当然,我不足为范。
  我大学不是学法律的,我甚至没读过本科,我读的是专科,物理专科。所以,我读了点理科的书,如《高等物理》、《电动力学》、《热力学》等等,“后来大半忘却了,但自己也不以为可惜”(鲁讯语)。虽然我有硕士和博士学位,但我没有学士学位。我承认,这件事曾经让我自卑过。但自从我考上北大以后,自从我知道,丹宁勋爵原本是学数学的以后,我不再自卑了,一点儿也不自卑了。我甚至相信,理科的训练使人更严谨,更有逻辑——这也许没道理。我最初从理科转向文科时,最大感受是,文科人“不讲道理”。文科人讲的道理,在理科人看来,根本不成道理——逻辑上讲不通。现在,我也靠讲授这些“不通”的道理谋生了。
  后来,我到北大读民事诉讼法的硕士,读了些诉讼法的书。再后来,为了报考北大的民法博士,我读了些民法的书。我的成绩合格了,但因为某种原因,转到了行政法专业,我又读了些行政法的书。我觉得,自己像武侠小说里一位懵懵憧懂的青年。今天,长髯飘飘的漠北豪客,授我以飞刀;明天,喜怒无常的岭南怪婆,授我以邪剑。我都习了点皮毛,我成了杂家。我什么都懂,又什么都不懂。一位同事曾笑嘻嘻地对我说:“何兵,你是个怪才。”我笑了笑,心里暗想:“我有什么办法呢?我的历史决定了,我只能成为这样的人”。画家黄永玉说,他有不少的尊敬的前辈和兄长,一生成就总有点文不对题。学问渊博、人格高尚的聂绀弩先生,最后以新式旧诗传世,简直是笑话。沈从文先生生前最后一部作品是服饰史图录,让人哭笑不得。我想说的是,如果我将来能有所成就,我要感谢历史;如果我将来一无所成,我不埋怨自己。因为,历史我无法选择;因为,我确实努力过。
  一位伟人在离开人世时曾经说过:“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有的道口我已经守住了。”我不敢夸口:“所有道口我已经守住了”。我只能说:“我曾经打过美好的仗,我曾经跑过曲折的路。而且,我会一直跑下去——永不松懈!”毛主席在《纪念白求恩》一文的结尾中说道:“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除了法律的书,我读了一些经济学的书——读的不多;读了一些历史方面的书,一些哲学方面的书……我还读了许许多多其它的杂书。如果将我的读书时间进行划分,我大约用百分之四十的时间读杂书。除了在外奔波谋生——赚钱,只要可能,我就一卷在手。这没有什么高大的,鲁迅说,文人读书一如匠人磨刀,不过是工作需要而已。
  博览群书使我们襟怀开阔,思想深邃。《增文贤文》中说:“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博古通今,你就可以“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旁征博引,口若悬河,使你的论据更具说服力,更震撼人心。然而,我要提醒你们的是,要把握其间的“度”。读书太杂——尤其是本科生——会使你失去法律的根基或弱化你的法律基。你可能成为思想家,但不是法律家。同样,如果你心无旁骛,一心只读法律书,也许你会陷于法条的泥淖。
  文学家汪曾祺总结杂览的好处:第一,这是很好的休息。泡一杯茶,懒懒地靠在沙发里,看杂书一册,这比打扑克要舒服得多。第
二,可以增长知识,认识世界。他从法布尔的书里知道,“知了”原来是个聋子。从吴其浚的书里知道古诗里的“葵”就是湖南、四川人现在还吃的冬苋菜。第三,可以学习语言。杂书的文字都写得比较随便,比较自然,不是正襟危坐,刻意为文,但自有情致,而且接近口语。从杂书里,可以悟出一些写小说、散文的道理。
  我要补充一句,杂览还有助于悟会人生的道理和法律的道理。
  有人赞许鲁迅是个伟大的天才,而鲁迅自己说:我哪里是什么天才?我不过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来工作而已。鲁迅还说过:有时间,看点专业以外的书,看看别个在干什么(大意如此)。鲁迅是我们的好榜样。如果你们想有惊人的成就,也许你确实要在别人喝咖啡时工作。
  作家柳青说过:人生的路看起来很漫长,但关键的也就那么几步,尤其是年青时的几步。人生的青壮年时期,是发奋和积累的最佳时期。年轻时,你不断努力,别人会赞许你是个“上进的青年”。相反,如果等到满脸皱折、两鬓苍苍之时,你还在那里“奋斗”,大家对你,除了敬佩,还有怜悯。
  一次,我给律考补习班上课,发现一位长者端坐在下面,非常用功地记录着。他的眼睛已经昏花了,他的头发已经谢顶了,我对他油然而生一种怜悯。我想,他错过了人生的季节。在人生的暮年,在应当享受的季节,他还在以衰弱之躯与青年人——那些风华正茂的青年人——进行生的博斗,死的格杀。当然,这也许不是他的错,也许是命运的错。我谨希望同学们记住我的话:不要错过人生的季节。花开花落自有时,人生又何尝不是如此?在播种的季节,你要播种;在收获的季节,你当收获。让我们重温那首《汉乐府》古诗:
  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
  常恐秋节至,焜黄华叶衰。
  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三、清洗谎言,寻找真相。
  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是什么意思?
  从你睁开幼稚的双眼,父母就开始教育你——不管你懂不懂;后来,小学教师;后来,中学教师;再后来,大学老师——包括今天的我,一个接一个地在教育你。每一个教育者都希望你“永远牢记”他们的教导。这些教导可能是养份,也可能是枷锁——思想的枷锁。用思想的枷锁束缚人民,麻痹人民,是一切别有用心的人们的祖方。治人之术莫过于治心。你的父母,你的老师很可能牢牢地被套在枷锁之中而浑然不觉。他们无意地、友爱地给你们套上了枷锁。
  孔子在《论语·泰伯》中也表达过这层意思。他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句话道出了千百年来的治术之本。谭嗣同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二千年之政,秦政也。二千年之学,荀学也。”
  用思想的枷锁愚民、治民是专制者们、阴谋家们的共策。俄皇卡捷林娜深谙此道。她曾忧心忡忡地对莫斯科总督说:“当我们的农民要教育的日子到来时,你我的地位就保不住了。” 不要以为君王都是笨伯。那些皓首穷经,失去思想能力的所谓学者,倒可能是真正的笨伯。钱穆先生断言,孔子他们这一般圣贤的思想,我们难以超越。而现实怎么样呢?儒家思想现在还是我们治国的指导思想吗?早就不是了。如果我们没有思想的能力,就会中了钱穆的毒——钱穆也有他的可取之处。
  王亚南先生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分析道:“中国专制的官僚政治自始就动员了或利用了各种社会文化的因素以扩大其影响。故官僚政治的支配的、贯彻的作用,就逐渐把它自己造成一种思想上的、生活上的天罗地网,使全体生息在这种政治局面下的官吏与人民,支配者与被支配者都不知不觉地把这种政治形态看为最自然最合理的政治形态。在一般无知无识的人民固不必说,就是自认为穷则“寓治于教”,达则“寓教于治”的士大夫阶层,也从来很少有人想超脱到这种政治形态以外去。” 对于中国二千年的礼教,还是鲁说批得更痛快,他从古史

每一页中看出“吃人”二字。
  礼教可以成为枷锁,理论可以成为枷锁。如果我们失去思考的能力,一切的理论都可能成为我们的枷锁,正所谓“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就是卢梭格言的本意和由来。
  我们如何从这些思想的枷锁中解放自己?我们如何读书又不为本本所困?我以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是:“走万里路,读万卷书。”
  读万卷书,不信一家之言,不从一家之说。我们应当从对立的思想中,进行比较、印证,并汲取我们所需要的养分——鲁迅称之为“拿来主义”。
  道德思想、学术理论可能成为枷锁,历史也可能被篡改,成为遮蔽我们慧眼的尘沙。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清官莫过于包拯。包拯是个清官,这不错。但包拯最为人乐道的两件事——“斩附马,斩包勉”——却是假的,是后人附会出来的。千百年来,包拯的壮举代代传唱,感动多少中华儿女?然而,历史的真相是,包拯虽曾四弹皇戚、六弹国戚、七弹酷吏、杖挞从舅,但“双斩”的壮举不曾发生。据学者考证,包拯一生中有确切资料证实的著名断狱事例只有三件,分别是“割牛舌”案,“盗金”案、“浮江尸”案。 据说,真实的陈世美,是清顺治八年的进士,被点为七品知县,后任陕西学道,而包拯则是北宋时的名臣,两人“风马牛,不相及”,陈世美真是千古沉冤。至于斩包勉,不仅历史上没有记载,而且,按照宋朝的法律,也不大可能发生。宋朝即有完备的回避制度,怎么可能让包公审理他的侄子呢?然而,千年的故事代代传,以至于人们连怀疑它的念头都没有,几乎所有的人都失去了怀疑的能力,相信了这一“历史”。陷入思想的枷锁,丧失思考的能力,这是法律人最为忌讳的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独立思考的能力,“重估一切价值”(尼采语),这是法律人必备的基本素质。
  再比如,我们读鲁讯的《“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一文后,大约都会坚信,梁实秋是一只资本家的走狗,一只必须痛打的落水狗,不是好人。很长时间内,我就这么坚信。但平心而论,我对梁实秋又知道多少呢?我对他的痛恨从何而来呢?我们难道可以因为鲁迅是思想家,就坚信他一贯正确吗?我们可以因为有名人名篇,就失去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吗?当我们意识到,枷锁无所不在时,我们的质疑就应当无所不在。后来,我读了四卷本的《梁实秋文集》。我认为,鲁迅对梁实秋的评价有失偏颇。这种一棍子打死的论断,未必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至少,梁实秋是一个不错的文学家、语言学家。
  我们如果仅仅阅读正史,大约总是相信,“农民运动”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即以太平天国运动为例。我们传统教科书将太平天国运动作为农民起义的标本大加颂扬。太平天国的首领洪秀全被冠以“近代中国向西方寻找真理的先进代表人物”。有人甚至殚精竭虑地探究洪秀全的“哲学思想”、“思想体系”。 但实情究竟如何呢?
  复旦大学的潘旭澜教授在《太平杂说》一书中,为我们揭开了历史的另一面。书中转载了当时一个在华洋人的现场记录,他说:
  “现在南京的居民极少,女多而男少,约二与一之比。大多数的人民是由各方俘虏来的,其中一大部分是由苏州来……天王之部下似甚精于鉴别之眼光,因每打胜仗对于全部人民必肆行屠戮而惟把美女留下……。在我们来到之前不久,有两妇人私相诽谤天国政府,自叹现在生活之痛苦,远不及从前之自由安乐。讵料偶语被人听闻,一经报告,两妇立即被斩首。”
  唐德刚先生在其名著《晚清七十年》中告诉我们:1852年,洪秀全还是个一无所有的贫农头头。一年之后自南京下关“进城”,在10万军民跪迎之下,他变成了‘富有四海’,有88个老婆。老婆多得没有地方放,洪大兴土木,建造“天朝宫殿。 唐德刚直斥洪秀全为一个酿成千万的死亡的狂热教派的教父。可我们的正史却将一场历史灾难描绘成“推动历史发展的革命运动。”
  鲁迅曾经痛心地对美国友人斯埃德加·斯诺叹道:“民国以前,人民是奴

隶。民国以后,我们变成了奴隶的奴隶了。”
  我举出以上三例,不过是提醒大家,法律人经常要做的一份工作是:清洗谎言,寻找真相。
  曹聚仁先生原本是枯坐书斋的学者。抗战期间,因为家愁国难,步上了“一蓑风雨任平生”的行旅生涯,写出了不朽的名著《万里行记》。作为一名记者和学人,他最反对“客里空”式言论。这种言论的特点是捕风捉影、凭空臆造,抓住一点点事迹,便加油添醋,片面夸张。他认为,作为一名记者,必须实地考察,坐井观天,单凭自己的想象力是不够的。同样,作为一名法律人,如果从书本到书本,难免成为“客里空”式的人物——法学界不乏这样的人物。法律实务界的人士对法学界某些人的这种“客里空”式的研究思路很为不满。“客里空”式的学者就是人们常言的“空头理论家”。满腹文章,一无是处。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为了体察各地的风土人情,开阔胸襟,法律人在可能的情况,应当各处走走。江南的烟雨,大漠的孤烟,不仅给人以美的享受,更可能使你对生活以及法律有更深切的体悟。
  英国的上诉审判权由123名法官控制着。这123名法官日常集中在伦敦,有案件就到外地巡审。这种制度带来诸如组织、费用和诉讼迟延方面问题,有人提出质疑,但英国一个皇家委员会调查后认为:在巡回区,法官们能够完全摆脱地方性的偏见实施正义,同时了解全国各地的风俗习惯,从而使他们形成更开阔的视野以更好地胜任工作。高等法院法官享有特权,这可能导致其脱离世事、眼界变得狭隘、专横,但通过不断的环境改变和刑事、民事工作结合所强加的灵活性,这种危险就会消失。法官的巡回办案能避免其久居一地而导致性格上的怪癖,因为这些缺点会随着法官住址的改变而消失,不会成为在其他地区发怒或娱乐的源泉。
  四、训练语言
  丹宁勋爵是英国近代史上备受尊重的法官,他的六本书是我枕边读物。每遇疑难,我就要翻翻丹宁。毛泽东在《吊罗荣恒》诗中说:“君今不幸离人世,国有疑难可问谁?” 这就是我读丹宁时的感受。他在八十高龄时,从上诉法院院长位子上退了下来。在他退休的时候,《星期日泰晤士报》这样评价道:“丹宁的伟大功绩将永远长存。对任何一个相信法律应该是解放人而不是奴役人的人来说,他是一座灯塔。” 英国律师公会主席马克斯·威廉姆斯先生在丹宁退休的欢送仪式上,发表致辞:“看到懒人的权利成了积极人的战利品,这是懒人的共同灾难。上帝给人自由所依据的条件是永不松懈。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丹宁勋爵的伟大,那么这个词就是“永不松懈”——在坚持他的标准和信念方面永不松懈。”
  在《法律的训诫》一书中,他告诫法律人,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语言是律师的职业工具。当人家求你给法官写信时,最要紧的就是你的语言。你希望法官相信你的理由正确,所依靠的也正是你的语言。当你必须解释成文法的某一条款或规章的某一节时,你必须研究的还是语言。……使用语言要有说服力,要简洁、明确。他说,思想模糊必导致语言含混。他说,我在写的时候,我逐句推敲、反复修改。要不惜一切代价力求使你的意见明确;使观点确实和确切,不要模糊或模棱两可。他援引别人话说:“我的意见可能是错误的,并且有时确实是错误的,但是,我决不会让人拿不准。”
  文学家孙犁建议道:
  从事写作的人,应当像追求真理一样去追求语言,应当把语言大量贮积起来。应当经常把你的语言放在纸上,放在你的心里,用纸的砧,心的锤来锤炼它们。要熟悉你的语言,就像熟悉你的军队,一旦用兵,你就知道谁可以担任什么角色,连战连捷。写作,实际就是检阅你的军队,把那些无用的、在战场上不活跃的分子,当场抹去他的名字,叫能行的来代替吧。……好的语言,都不是奇里古怪的语言,不是鲁迅所说的“谁也不懂的形容词之类”,都只是平常普通的语言,只是在平常语中注入新意,写出了‘人人心中所有,而

笔下所无’的‘未经人道语’”。
  法律语言要简洁、准确、平淡,但平淡不是一淡如水。汪曾祺评论说,这样的语言不是平淡,而是“寡”。平淡而有味,材料、功夫都要到家。四川菜里的“开水白菜”,汤清可以注砚,但是并不真是开水煮的白菜,用的是鸡汤。 汪曾祺是一位美食家,他很会做菜。
  让我们阅读一段丹宁的判词,感受他的语言魅力表达吧。一位法官在诉讼中,喋喋不休,导致当事人双方上诉,理由是,由于法官的干预,律师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丹宁的判词是这样的:
  “的确,法官应力求自己的视线不被遮蔽。蒙住双眼不偏不倚固然不坏,但是如果不用纱布缠住公正的慧眼,情况就会更好。对于偏见和先入之见,公正的慧眼必须闭而不视。但是公正的慧眼必须能够一眼看到真实情况的所在,挡住他视线的灰尘越少越好。让律师们一个接一个地在天秤上加码——精确地计算利弊得失—— 但最终还是由法官决定天秤的倾斜方向,尽管倾斜度常常十分微小。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不允许法官传唤他认为可以使事实得到澄清的证人,这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得相当死。法官只能传唤诉讼双方请来的证人。同样,要由律师来轮流质询证人,而不是同由法官来质询,以免显得法官有所偏袒。而且要由律师尽可能完整有力地阐明案情,不要粗暴地打断律师的话头,以免影响他辩护的效果。法官的事情就是听取证词。只有在需要澄清任何被忽略的或不清楚的问题时,在需要促使律师行为得体以符合法律规范时,在需要排除与案情无关的事情和制止重复时,在需要通过巧妙的插话以确保法官明白律师阐述的问题以便作出估价时,以及最后在需要断定真情所在时,法官才能亲自询问证人。假如他超越此限,就等于自卸法官责任,改演律师角色。但是这种改变对法官并没有好处。大法官培根说得很对,他说:“耐性及慎重听讼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而一名哓哓多言的法官则不是一件和谐的乐器。”
  这就是我们的标准,这些标准定得很高,不能指望我们始终都能达到。在追求司法公正时,我们可能会过于热心,以致不够稳重,于是就会出差错、栽跟斗。”
  那么,我们如何训练自己的语言?我不是语言大师,我差得远。我只能将自己的点滴感受告诉大家。
  语言的能力是多年涵养的结果,不要指望短期内可以速成。我们需要终生磨砺我们的语言。唐朝诗人贾岛在一首在自况诗《剑客》中吟唱道:“十年磨一剑,霜寒未曾试。今日把问君,谁有不平事?”
  我们要十年磨剑,我们要终生磨剑,我们要磨出一把寒光彻骨的语言利剑。我承认,确实有些语言天才,他们在年青时就才华毕现。我还要承认,年青人尤其对语言有感受力,他们有一颗年轻、敏感的心。美好的语言就像春雨,在不经意间,就渗入了他们生机勃勃的青春心田。但我们不能指望,自己就是那个天才。我更愿意奉行鲁迅的名言:将别人喝咖啡的时间用来工作。
  其次,要经典常读。经典文献尤其是古典的诗词曲赋,是先人留给我们的无尽语言宝库,我们不要宝山空回。董桥有专文论及于此。
  此外,还要经常练习。不仅要训练书面语言,还要训练口头表达。不要模仿领导作报告:“嗯”一句,“呀”一句;不要重言滥语。思维要清晰,逻辑要清晰,不要说了半天,让人不知所云。
  五、狮子就怕自己身上长虱子
  你们现在什么都不是,你们现在什么都没有。但你们有大把的青春在手,你们有无穷的精力在身。你们是狮子,我们要将你们培养成狮子,将你们培养成一群有坚牙利爪的狮子,一群有良知的狮子,有社会责任感的狮子,一群不仅自己会找食,而且会带领大家找食的狮子。
  董桥在他的一本书里告诉我们一段有趣的轶事。一九五六年,毛泽东在中南海宴请一位贤达人士。临走送他上车时,毛停步请老先生临别赠言。老先生引用佛经故事说:狮子是百兽之王,什么猛兽都不怕,只怕自己身上长虱子。毛泽东闻后连身说道:“老先生高论极是!,老先生高论极是!”

你们青年人是狮子,你们什么都不怕,怕就怕自己身上长虱子。如果你们不努力,你们什么都不是!
  同学们,我在这里给大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定下了很高的标准。我们不能指望,我们都能达到这个标准——我自己就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但我愿意与同学们一道:追求知识,永不松懈;追求公正,永不松懈。
  四年之后,你们就要进入战场——人才市场。你们的对手将来自于北大法学院,清华法学院、人大法学院……。你们的对手将是非常强悍的。作为老师,我衷心地希望,在毕业离校的那一天,你们能够士气昂扬地齐声高唱:
  “军号已吹响,钢枪已擦亮,行装已背好,部队要出发……。”

华为事件: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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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事件: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
2007-11-6 15:52:0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浏览量: 818 网友评论 1 条 推荐此文
劳动合同法应当保护社会良知,引导社会向善。如果诚实善良的人得不偿失,如果背信弃义的人逍遥法外,这无疑会将社会推向深渊。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工,但决不能鼓励人们用邪恶的手段来纠偏。
  ■法的精神之何兵专栏  
  
  华为大规模策略性裁员,沃尔玛紧随其后。劳动部门表示严重关注后又安抚企业说,对劳动合同法不必谈虎色变。实情是这样吗?以我的分析,劳动合同法确有虎性。华为们不过打响了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如果法律不作调整,将会有大量的企业紧随其后,一场大规模的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斗争行将开始。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山西恰好发生了臭名昭著的“黑砖窑”事件。对劳动者悲惨遭遇的同情和对黑心老板的愤恨在社会上急速发酵。激愤之下,立法者采取了所谓对“劳动者一边倒”的立法政策。同情和保护劳工理所应当,但立法者激愤之下,似乎忘记了法律是社会关系的平衡器,“一边倒”式的立法将使社会关系失衡。轻则严重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重则诱发社会动荡。现以劳动合同解除为例: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对劳动者单方擅自解除合同未设条件限制。只要劳动者情绪不佳,就可以提前三十天“挥一挥衣袖”,趾高气扬地告诉老板:“老子不想干了,结工资吧!”企业不仅必须接受,还必须支付所有的工资福利。劳动者无需为自己的背信弃义支付代价。法律未在此设立法定违约金。令企业更绝望的是,法律还禁止企业约定违约金。该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22和23条涉及企业培训费和技术保密条款。非此,企业无法求得任何违约赔偿。
  关于单位技术培训费用的赔偿,某位参与立法的学者说:“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据说如此言谈“引来一片笑声”。真不知大家如何笑得出声?许多技术尤其是非专利技术只能岗位培训,不必要也无法由第三者培训,无法提供发票。这真让企业欲哭无泪。该法第22条还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依此,任何人学得技术后可以马上翻脸:“老板,你看还剩多少培训费?我要另谋高就!”这叫什么违约金?这是公然支持偷窃。如此劳动合同法,岂非与企业为敌?
  为了所谓的保护劳工,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企业不得收取劳动者保证金,不得扣压劳动档案。试问,没有财产担保,没有人事担保,没有信用记录体系,企业如何维权?没有约束的劳动者,就像大海里的鱼,让企业直翻白眼!按照该法,劳动者简直可以畅游商海,这恰似“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现代翻版。
  立法者不能假定,企业都是黑心的,劳动者都是善良的。这些年来,由于劳动关系紊乱,确实造就了一些黑心企业,但千万不要忘记,还有成千上万的企业处于薄利状况。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我国餐饮业虽然人工成本低,但经营总成本高,餐饮业微利状况没有大的改善。企业微利,劳工低收入,那么利润到哪里去了?利润的一部分被电力、石油、电信、房地产这些垄断行业夺了去。
  我国的劳动者收入确实很低,大部分劳动者诚实善良。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工的立法精神和许多制度值得赞赏。但不要忘记,劳动者中也有背信弃义的无赖,也有懒散成性的刁民。劳动合同法应当保护社会良知,引导社会向善。如果诚实善良的人得不偿失,如果背信弃义的人逍遥法外,这无疑会将社会推向深渊。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工,但决不能鼓励人们用邪恶的手段来纠偏。
  恶法通常会得到社会的抵制,例如立法禁止小摊贩。法律驱使数百万的城管与数千万小贩,在大街小巷展开长达几十年的都市游击战。直到近来才放言,要合法化小摊贩,而社会已付出血的代价。
  复杂的社会千姿百态,立法应当因类处置,区别对待。对于无法预测的情形,则设定原则条款或鼓励人民自由约定,万勿“一刀切”,要给企业喘息的空间。企业与劳工唇齿相依,唇亡则齿寒。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电子报编辑:夏之荷

何兵:劳动合同法:热泪盈眶地读,满腹心酸地用

何兵:劳动合同法:热泪盈眶地读,满腹心酸地用

 

  劳动合同法颁布不久,我曾就华为大规模辞工一事,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评论,认为“华为们不过打响了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如果法律不作调整,将会有大量的企业紧随其后,一场大规模的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斗争行将开始”。

 

  但我确实没有料到,企业的这场反击战会如此之快,如此之惨烈。《南方都市报》122日报道,珠三角工厂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或难以为继。《上海证券报》报道,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公司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临时工,为了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雇有11300名工人的日本厂商奥林巴斯日前决定,将于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为一座,并投资7亿元在越南设厂……

 

  有人说低端企业关闭有利于产业转型和升级。对此万勿作浪漫之思。看看弹丸之地的香港转了多少年,再想想数亿民工如何升级?企业关闭当然不能全部归罪于劳动合同法,但无疑这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的预言不幸正在变成现实。那么劳动合同法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一部让劳动者读起来热泪盈眶的法律,实施起来,最终却让企业和劳动者双双泪流满面?谁最终会从这部法律获益?

 

  劳动合同法最大的失误在于错误判断国情。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这样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在很长时期内,只能采取低工资,高就业的劳工政策。那种高工资、高就业的理想最终只能是梦想。13亿人口这一基本国情还决定了,中国的普通企业必须而且已经进行了超限度的竞争,任何一个高利润行业一旦出现,立即就有资本和人员拥入,形成平均利润而非暴利―――除非自然、技术或行政垄断。这并不是说,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已无上升空间。为了防止被指责成资本家的代言人,我在此表明立场,即中国劳动者的工资不仅有上升的空间,而且有上升的必要。让劳动者辛苦终生却与住房、教育、医疗保障无缘的劳工政策,决非长久之策。

 

  那么,劳动者的工资增长从何而来?国家应当割谁的肉补劳动者的疮?答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割超额利益所得者的肉,补弱势群体的疮。超额利益所得者在哪里?在权力者那里,在依靠权力获得不法利益者那里,在依靠自然资源垄断获取暴利者那里……具体来说,在个人资产高达1600亿的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在煤矿主以及与煤矿主纠缠在一起的官员那里,在每年公车开支达4000多亿元、吃喝旅游更是无底洞的官僚阶层那里,在电信、电力、医院、大学等垄断经营者那里……而不在普通的经营者那里。读者诸君在理发的时候、在美容的时候、在吃饭的时候,顺便打听一下,这些经营者们是否步履维艰?珠三角万家企业行将关闭的事实,足以证明我的判断。企业已无利润空间,法律强势要求增加工资福利,请问企业如何应对?立法者们应当高度警惕,劳动合同法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当法律点燃劳动者欲望之火而实际又无法兑现的时候,很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西方工会的发展史读起来惊心动魄,当权者应当仔细研读。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者们无视国情,以普通企业为假想敌,制定了法理上讲不通,实际上难实行的法律。我们以劳动合同的解除为例。立法者们声称,本法意在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个人赞同这样的立法目的,但他们又是如何立法的呢?他们一方面要求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必须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合同,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予许劳动者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企业必须支付所有的工资和福利。他们声称要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又严格禁止企业设立违约金、保证金,而现在的劳动者就像大海的鱼,企业一点抓手都没有。这些条文的实质是纵容邪恶,而不是培育诚信。

 

  本法颁布以后有人高歌,山西小煤窑的苦工们就要翻身得解放了。我只能说他们太浪漫了。真正的黑心资本家们是无视任何法律的,他们是一群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人。连刑法都无法制约他们,何况一部劳动合同法?他们为什么能够游离法律之外?是因为权力存在严重问题。解决权力问题,应当依赖宪法、选举法、刑法、行政法……而不是劳动合同法!本法不能摧毁的是真正的黑老板,本法可能摧毁的是守法的企业家。本法最大的获益者既不是劳工,也不是企业,而是劳动部门!当企业无法守法而大面积违法时,劳动官员们就可以高调地选择性执法。我敢断言,城管之外,“劳管”们正在茁壮成长!

 

日期:[2008年1月24]来源: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8-01/24/content_374690.htm